推薦序
近年來,醫療糾紛頻傳蔚為報章頭條新聞,而少數個案判決賠償金達二、三千萬元,致醫界「五大皆空」之說甚囂塵上,揆其原因,係因醫病文化不同,且醫師不諳法律、法官不諳醫療之專業落差,加上醫療訴訟時間平均長達5年多,訴訟結果高度依賴醫療鑑定,判決結果與鑑定結論相符達90%以上,論者有謂「醫師是白袍法官」之譏,而醫病雙方經過多年訴訟折磨,其實體及程序利益均未能滿足,難以發揮訴訟解決紛爭功能。
臺中地院在前院長李彥文及現任院長陳東誥領導下,自2012年9月起試辦醫療調解、醫療諮詢及醫療鑑定制度,採取醫療、法律調解委員之雙調解委員制,使調解成立比例在50%左右,而進入訴訟案件,經由醫療諮詢委員協助補足法官醫療專業落差,加上轄區醫學中心協助鑑定,使鑑定時間縮短為2個月,已初步發揮ADR解決醫療紛爭及訴訟促進之功能。
試辦同時,該院為增進調解委員及法官之本質學能,與中部醫界辦理調解委員、法官及醫師在職進修,延攬醫學、法學專家,從不同領域探討醫療糾紛問題所在及解決途徑,透過醫法共聚一堂機會,增進醫學、醫事法及調解相關專業知識外,並發揮跨領域溝通效果。
該院陳院長表示,上揭醫療專業研習內容,足堪司法官辦案及醫界參考,2012、2013年研習內容,經元照出版公司協助編輯為「醫療糾紛處理新思維?」出版,各界反應熱烈,元照出版公司因而希望能將該院2014年研習成果付梓,檢視其研習內容,舉其犖縈大者,除分享該院醫療試辦經驗及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醫院內調解成效外,更從「法律人類學觀點下的醫療紛爭」「醫療關懷調解模式」「澳洲執行公開揭露機制之經驗與啟示」等主題,進一步了解醫病文化,作為調解時之參考;而「醫療訴訟輔助者之建構──日本專門委員及自然人複數鑑定制度」、「法院處理民事醫療糾紛制度芻議」等,亦提供現行醫療訴訟制度改革之方向,確有供第一線醫療糾紛調解人員及司法官辦案之參考,特為文推薦,期待處理醫療訴訟之司法人員,經由參考研習內容,提升醫療訴訟品質,創造可信賴之司法,並對重塑醫病信賴關係,略盡棉薄之力!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
洪文章
2015年7月